责编:陈凯欣
2025-05-20
近期,贵州黔南州地区有商家采用中药材密蒙花制作当地传统美食引发关注。据调查发现,该商家使用的密蒙花并非药典中规定的"春季花未开放时采收,除去杂质,干燥"的药材标准,而是在花朵开放后进行采摘,经水煮后取其浸出液用于浸泡糯米,以此制作五色糯米饭和荷叶粑。
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但需要考虑的是,这两种传统美食均为当地布依族在农历三月十三的传统节日中食用的特色食品,有着长久的历史渊源。根据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未进入药用渠道且具有地方食用传统的中药材,在经营过程中不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的情况下,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综合来看,这种传统食品的制作和销售行为是否应当予以处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西南地区民间确有在密蒙花盛开时节采摘花朵用于染色的习俗。需要明确的是,药典中规定作为中药材的密蒙花是指马钱科密蒙花(Buddleja officinalis Maxim.)的干燥花蕾和花序,与当地民众使用的开放后采摘的鲜花存在本质区别。
其次,必须区分药材与食用原料的概念。中药材的生产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审批程序,而作为传统食材使用的产品虽然可能来源于药典收录的物种,但其用途、加工方式都与药品不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等同对待。
最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含有毒性成分的植物(如草乌、曼陀罗花)如果被不当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因此,对于这些特殊植物的非药用用途必须严格监管。
综上所述,监管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传统习俗,依法依规作出合理判断。同时,也要加强对民众的安全教育,避免因误食不当导致健康损害。